智通财经APP讯,*ST海越(600387.SH)发布公告,公司及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(简称“高鑫金控”)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(编号:证监立案字01120240024号、证监立案字01120240025号),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立案。
公司及控股股东高鑫金控于2025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[浙处罚字(2025)2号]。
经查明,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:一、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;二、海越能源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,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浙江证监局拟决定:一、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600万元罚款;二、对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;三、对王彬给予警告,并处以250万元罚款,其中作为控股股东高鑫金控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,作为海越能源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0万元罚款;四、对程志伟、周勇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;五、对韩超、曾佳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;六、对卢晓军给予警告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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